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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2024-1-25
商标不仅仅是个标记,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价值财富
如果你对商标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品牌创建或电商入驻,那你是真的不了解商标啊!商标不仅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商品、服务与其他经营者商品、服务的标记,而且还能为持有者赚钱哦! 1 维权赚钱--知识就是财富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领域侵权赔偿额度的提高,加大侵权成本的呼声就越加高涨。 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将法定商标侵权额上限提至300万人民币。才300万?不多啊!其实,这个侵权赔偿的上限适用于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这三类情况。如果你能证明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那侵权赔偿额是没有上限的。 典型案例:宝马公司诉上海创佳服饰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获赔300万元。 2016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原告宝马股份公司(简称“宝马公司”)与被告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创佳公司”)、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德马公司”)、周乐琴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一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所以,一个抽象商标所蕴含的价值是巨大的,如果注册的商标正好和未来某个异军突起的公司想注册的商标相同,那你就等着赚钱吧! 2 商标转让--抢先注册有商机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既然是资产那么就可以“买卖”。以中文商标为例,因为汉字是有限的,所以注定商标也是有限的,但企业数量却在激增。如果某企业想注册的商标已被别人提前注册,那该企业就得通过商标转让这一途径来获得商标所有权。 双方可以先自由协商,然后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核准后交易完成。 典型案例:苹果公司6000万美元买下唯冠公司“ipad”商标。 2000年,唯冠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次年,唯冠在中国的子公司——深圳唯冠在国内注册了“IPAD”商标。2010年1月,苹果发布iPad后,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未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商标局撤销1090557号商标。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苹果诉求,苹果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愿意支付6000万美元购买IPAD商标。 所以,我们千万别轻视自己手里那些不知名的商标,没准儿哪天就被某知名企业看上了,花重金购买,那我们就赚大了! 3 商标使用许可--细水长流把钱赚 商标使用许可就是把商标权全部或部分“租”给别人,双方只要谈妥条件,签好合同,向商标局备案即可。 常见赚钱方法就是利用商标使用许可进行加盟连锁经营,这已经不是商标赚钱的秘密了。但由于近年来企业越来越认识到知名商标的珍贵,在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上稍有不慎,将导致商标声誉受损。因此,大部分企业都会谨慎对待品牌商标的使用。 典型案例:广药集团把“王老吉”商标租给加多宝,授权费每年收500万元。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加多宝)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加多宝)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所以,大家在授权自己商标使用许可时,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对加盟方的背景进行考察,千万别贪小便宜吃大亏,一定要学会细水长流式的赚钱。 4 商标权质押--“空手套现” 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商标质押不涉及商标权的变更,商标抵押之后,持有人还可以继续使用这枚商标,但是就不能随便“出租”或转让了,直到还清贷款为止。 典型案例:浙江省著名商标东钱湖成功质押专用权获得贷款5亿元。 2015年5月,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东钱湖”商标专用权为质押,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集士港支行正式签订了5亿元的贷款合同。5亿元贷款将用于东钱湖的民生安居工程等。 所以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只要好好经营,有一天它的价值也许会超乎你的想象!就如可口可乐公司总裁说的:即使一把火把可口可乐公司烧的分文不剩,公司仅凭“可口可乐”这一驰名商标,就可以在几个月之内重新建厂投资,获得新发展。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商标注册一定要“快、准、狠”!正所谓“未雨绸缪大于亡羊补牢”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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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5
如何预防版权“碰瓷儿”?关于著作权,您需要了解这些问题
近来,由“视觉中国事件”引发的版权话题热度不减。作者和读者产生了一种担忧——被不良公司或个人“恶意维权”“勒索式”维权该怎么办?这种版权“碰瓷儿”不仅破坏了来之不易的版权生态环境,还伤害到了创作者的切身利益。 在版权意识不断深化的今天,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尊重创作者劳动果实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当然,这个事件也提醒我们,真的要做到不侵权、不侥幸,加强自身的原创能力。比起图片版权,文字著作版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更为密切,为此,记者专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为我们解读著作权的相关问题。 问:版权和著作权是什么关系?一本书的版权是归作者所有还是出版社所有呢? 答:版权也称著作权。都是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依法对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著作权人(权利人)。一般情况下,创作一本书或一篇文章并署名的作者、作者集体或机构就是著作权人,版权归他所有。还有一种情况,如教材、词典一类,是由出版社或者相关机构投资并组织人力开发撰写完成的,那么这个版权应该归这个机构。有些文化公司投资组织开发产生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也会拥有著作权。 此外,作者如果是接受他人或机构的委托,与其签署委托创作合同,言明只需要署名权和一次性获酬权,那么该作品的完整版权则都归属该委托人或委托机构。 没有继承人,也没人接受遗赠的,版权也可能归国家。两人以上合作创作作品,版权一般归属于合作作者。 将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有独创性的选择或编排,也会构成汇编作品,汇编人对这类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比如汇编选用多篇文字作品的教辅类图书。 问:著作权里包括哪些权利? 答:著作权包括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两大类,著作权法规定了17项权利。其中,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属于作者的人身权,保护期是没有限制的,即使作者逝世多年,这些人身权永远是作者的。而复制权(包括出版权)、发行权、改编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等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逝世后50年。作者去世后,权利归属于他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问:一本书的封面及插图的版权归属谁呢?使用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插图作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它的版权属于作者。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自发表之日50年。图书封面一般情况下是出版社自行设计,或委托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具体归属问题,则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出版社一般都会约定封面设计版权归自己。如果对已发表、尚在版权保护期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进行再创作、改编演绎,也需征得权利人的许可。当然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话,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可以先使用后付酬,不需要获得权利人许可,相关稿酬标准也有国家规定。 问:译作的著作权如何归属? 答:海外作品翻译成中文后,就构成了著作权意义上的翻译作品,是有版权的。一般情况下,中文译本版权是归翻译者的。还有一种情况,假如出版社购买了一部海外作品的版权,例如人民文学出版社引进的哈利·波特系列图书,他们委托马爱农姐妹进行翻译。那么这个中文版权需要人民文学出版社与马爱农姐妹进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版权通常归属引进方、出资方,也就是委托方,而非受托方。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合同中对中文版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中文译文版权应该归受托方即译者所有。 问:如何界定抄袭和侵犯著作权? 答:《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在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时,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能出版发行;将中国作品从汉语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等等,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署名权等,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超出这12条的情况,都可能构成剽窃(原来著作权法有“抄袭”说法)。著作权法中不存在“致敬”这类的说法。另外,个人多年检验剽窃与引用的检测方法是,将被引用内容删除,自己的作品是否成立,被引用作品是否构成自己作品的实质或核心部分。 问:如果发生了著作权被侵犯的事件,如何合理维权? 答:维权的时候既可以自己进行交涉谈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这样的专业版权机构出面交涉,也可以直接进行法律诉讼。如果双方发生合同上的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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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5
一刀切“洋商标”的必要性辨析,汉字注册商标何去何从
两会期间,一项关于汉字注册商标强制化的提案使得本土“洋商标”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该提案认为,汉字注册商标使用应纳入强制标准:一方面,目前市场上“洋商标”层出不穷,而中国消费者只认汉字,假“洋商标”的英文标识会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外国的品牌,相关权益因此受损害;另一方面体现了文化不自信,不使用中国文字说明对中国文字不认可。提案据此建议,不管使用哪一种图文或者是英文或者其他文字符号,一定要有汉字的商标。对此,笔者将从假“洋商标”本身出发,结合当前注册商标法的体系,探讨该项措施的必要性。 一、本土“洋商标”的实质——营销策略 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洋商标”,主要指称的是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外国注册商标。相对的,假“洋商标”指的是中国品牌商将外文字母(主要是英文字母)、非中文固有词(如英文直译词)作为商标的构成元素,如“vivo”智能手机、“阿道夫”洗发水等。随着线上购物平台的蓬勃发展,假“洋商标”不再仅限于商场,也广泛见诸于各大网络购物平台。在淘宝网以“品牌女装”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前13个品牌中“Puella”、“PEACEBIRD”、“koradior”均属于假“洋商标”的范畴。 外文注册商标得到众多中国厂商的青睐的原因在于,其本质上是一种营销策略。商标是文字、图形、字母等要素的组合,自然具有形式价值,比如文义价值、美学价值。但如果过分倚重商标的文化价值,那么就难以区分商标与文学艺术作品,难以解释为何将商标权作为单独的一类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商标定义为: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世界顶级4A级广告公司恒美DDB公司最出名的广告策略ROI(RelevanceOriginalityImpact),其中的orignality(原创性)、Impact(冲击性)和识别性都具有逻辑上的属种关系。即注册商标作为背后的生产者、产品品质的象征,最本质的价值在于识别性,以此实现商业价值。 二、外文注册商标的适用原因及效果 由于商标作为一种商业标记[1],其识别性需要通过外在文义来呈现。据前文分析,采用外文注册商标实质上是商家的广告手段,终极目的在于吸引消费,形式上简短有力而内涵丰富的语言表达往往能吸引眼球并使人印象深刻。在这一点上,英文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英文基本元素是26个简单字母,不同的排列组合使它的一个短词就有多重含义。如著名香烟品牌Marlboro除了代表公司伦敦工厂所在街道外,是由“Menalwaysrememberlovebecauseofromanticonly”里所有单词的首字母合成。用一个单词表达一句话,这种现象在中文里是较少见的。同时,英文是一门形象化、生活化的语言,比如Kitkat(巧克力的一种),模仿的是食用脆巧时咔擦的音效,不仅贴合产品特性,而且富有趣味。可见,英语本身的语言特点与注册商标的创作需求是极为贴合的。 除此以外,英语的广泛性和国际性是其受各国厂商偏爱的重要原因,例如韩国的护肤品牌“Thinknature”、家居品牌“Thespringhome”,日本的服饰品牌“moussy”。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产品的市场不再局限于本土,作为国际指定的官方语言,外文商标是企业“走出去”,与国际接轨所必不可少的。实践中两大语系的结合,也碰撞产生了绝佳的化学反应。例如小米手机的注册商标“MI”,从中文角度理解是汉字“米”的拼音,而英文表示MobileInternet,即致力于移动互联网;其次是MissionImpossible,意为完成不可能的任务。中文是一门包容贯通、博采众长的语言,其本身的语言系统中就存在大量“舶来品”,如“沙发”“芝士”“引擎”等。因此,中文与英文虽来自不同语系,但非根本对立,况且正如小米商标,英文实际上从另一维度丰富了注册商标的内涵,增强了其国际层面的识别性。 2017年,全国消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超过8%是因为注册商标使用不规范。有人试图通过该数据说明“洋商标”的误导效果。实际上,商标使用不规范和选用“洋商标”是不同层次的概念,前者侧重使用行为,例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颜色、图形或将组合商标随意拆分组合的现象;后者实指商标在投入使用前的设计选择环节。在这“8%”中,真正因外文商标引起的误导投诉占比是模糊不清的,故该数据不足以达到说明效果。不可否认的是,商家采用外文商标也有出于“洋气化”产品,使其高档化的考虑。首先,这是商家单方面的主观想法,客观上消费者作为拟制的理性人,其经济行为是精于判断和计算作出的。尤其面对英语这样普及度高的语言,理性的消费者会运用自身知识以及其他条件探求其含义。其次,实践中,除却少量驰名注册商标外,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基于对质量、品牌、价格等因素的综合考量,不会只取决于品牌一个因素。就算消费者受到“洋商标”的欺骗,误以为是高档品牌,也有能力结合其他要素全面判断,比如借助标牌或包装上的产品说明。最后,若真的存在外文商标使消费者混淆了商品产地,这本就属于商标法第十六条误导性地理标志禁止的规制范围。因此客观上,单纯使用“洋商标”的行为很难产生欺骗误导消费者,进而使商品溢价的效果。 三、汉字商标强制化与现行商标法体系相悖 商标权就其自然属性而言,是一种私权。私权即人们在经济领域和民间的和私人的事务方面的权利。[2]从法律目的论维度考察,私权则是为保护私人利益而非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所设定的权利。《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是商标权私权属性在法律上的体现,也即行为人在不侵损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拥有自主的注册商标设计创造权,他人无权干涉。汉字商标强制化将外国文字一刀切地排除在选择范围以外,无疑是对行为人的私权克以枷锁。 若要在现行注册商标法体系中找到汉字商标强制化的落脚点,只能将其作为第十条绝对理由的针对性解决措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法条指称的欺骗性,是指标志的含义和内容与商品本身的属性不一致,足以使公众对商品的描述产生错误认识。即标志含义与商品属性有出入的程度需达到足以使公众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才划入注册商标法规范的范畴。判断相关标志是否“带有欺骗性”,应当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及认知能力出发,对标志本身的具体内容进行相应的界定。[3]据前文分析,鉴于英文的高度普及、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多因素作用的结果,外文商标在当今社会已不是万能的通行证,仅凭一块“洋商标”很难产生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效果。因此,将外文商标认定为“带有欺骗性”属于涵射错误。既然不能归入第七项,那么是否可以认定为第八项中“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扩张性情形?根据逻辑解释、同类解释规则,该项“不良影响”主要指违背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领域的公序良俗,且程度应与第十条其他款项具有相当性。然而实践中,外文注册商标实质上是一种营销策略。商家采用外文商标,主要是看重其在语言表达、国际性方面的优势,以此更好地描述识别产品,实现商标的商业价值。使用“洋商标”并不能反推出行为人不认可中国文化,进而得出缺乏文化自信的结论。中华文化特有的包容性使得两大语系能够在碰撞中创新,通过吸纳外文表达的长处,丰富自身的含义。据此,使用外文注册商标并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本土“洋商标”是厂家基于外文的语言特征,通过文义表达,以实现商标的经济价值最大化的一种广告手段。其客观适用效果不具有误导性,属于经济现象中正常的营销策略。若推行汉字注册商标强制化,将本土“洋商标”一刀切,与商标权的私权属性相悖,在现行商标法体系里也难寻依据。诚然,中国的本土注册商标应当提倡民族性,但发挥文化的民族性和博采外来文化长处是可以并行不悖的,这是中华文化包容性的要求,也是真正文化自信的体现。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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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5
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什么好处?
【商标法】商标和版权各有特点,但如果将二者组合使用,就能实现优势互补。那么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什么好处呢?接下来火名网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什么好处 (1)在更省钱的情况下更好的保护商标 保护商标的成本一般来说,为了保护图形商标,可以选择在尽可能多的类别上注册,但注册的类别越多,成本也就越高。而版权登记的官费只有300元/件。 将图形商标进行版权登记后,如果他人将该图形在你未注册的类别上注册商标,你就能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比给商标做全类注册更省钱。 (2)版权登记的耗时大大短于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只需1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商标注册至少也得1年的时间,且商标注册存在失败的风险。 综上,如果您要申请图形商标,请一定先为自己的图形做版权登记。另外需要查询看看自己的商标在相同类别上是否与他人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样才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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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2024-1-25
商标和logo有什么不同?
【商标法】LOGO是徽标或者商标的外语缩写是LOGOtype的缩写,起到对徽标拥有公司的识别和推广的作用,通过形象的徽标可以让消费者记住公司主体和品牌文化。那么商标和logo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火名网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商标和logo的区别 1、权利的取得不同商标和logo的区别是什么 Logo作为美术作品不用注册登记,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而商标必须经过国家相应机关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 2、权利归属不同 logo的设计者和所有人很可能不是同一个人,普通公司都要委托设计者来设计logo,那么Logo作为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况,约定归委托人所有,或者没有约定,那么就归设计者所有,而商标只属于商标权人所有,这是知识产权范畴。 3、受保护的期限不同 logo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的期限一般是50年,而商标可以无限期的续展,受保护的时间是无限的。国外有人发出这样的警告:“我们的世界看来将要被淹没在logo的海洋中,但是,商标正经受挫折,甚至被忽略掉。”看来logo并不仅仅是中国人的时髦,似乎也成为世界的时尚。 4、保护的法律不同 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Logo可以注册为商标,那么这个商标logo和同时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这意味着logo和商标受保护范围是不同的,logo的保护范围不如商标广。 如果被侵权受保护的力度也不同,当然对商标的保护力度比著作权大。这里还将引发其他一个问题,如果logo的著作权属于设计者,那么如果logo被侵权,实际损害了logo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只有设计者才有权起诉。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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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5
间接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商标法】由于商标侵权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这种行为是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如何划分商标间接侵权责任呢?接下来火名网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间接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查清事实后,对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有权采取以下的行政处罚措施: A、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B、封存或者收缴侵权商标标识; C、消除现存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标; D、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E、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F、罚款; G、责令赔偿损失。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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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5
厉害!这样写驳回复审的理由就能提高成功率!
1 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2 为何商标申请未通过,驳回复审却能成功? 商标局审查商标时,一名审查员会将新申请商标和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比对,是一种主观判断,所以会存在误判的可能。 商标驳回复审时,商标评会派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等材料,通过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来确定商标是否该被驳回。 很明显,商标驳回复审的过程要比商标审查时的过程更慎重,出错的概率也相对较低。所以,很多商标才能成功“复活”。 3 如何写驳回复审的理由? 我们该如何写驳回复审的理由,从而提高成功率呢?下面四个理由请收好: 1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 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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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5
确定过眼神,电商行业这波商标类别最撩人
随着淘宝、京东等网络购买平台的涌现,“电子商务”(简称“电商”)这个词也在我们的生活频繁出现。与此同时,入驻各大电商平台的门槛不断提高。在电商行业,该选择哪些撩人的商标类别呢? 小编先为大家来解释一下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的意义。如果把企业比喻成一个人,那么注册好商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衣服,我们要走出门那就必须要先穿上衣服。没有穿上衣服我们也是可以出门,但没有保护好自己我们又如何走出去呢?特别是在大数据和物联网冲击下,通过互联网+的形式,各行各业都已经与电子商务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线上线下、产品服务等界限似乎越来越不清晰,对企业“准”而“全”地选择商品和服务类别,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在电商时代,企业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地借助诸如网站平台、网页应用、手机APP等互联网工具向消费者提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身,往往被作为产品和服务提供平台和载体的互联网工具所掩盖。 电商行业,通俗点理解就是通过网络这个载体将商品和服务进行市场推广。因此首先可以想到的就是35类和42类。与电商行业密切相关的服务是物流配送,因此,如果需要涉及到这一服务的商标,还要考虑注册39类。电商行业企业通常还有可能会开发自己的App,这就要考虑9类软件相关的商标类别。除此之外,电商行业还可能开发运营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因此38类也要考虑进去。总的来看,电商行业需要注册的商标类别主要在: 一 核心类别 35类:适用广告商业,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内容,都与电商、互联网公司的部分业务和服务内容相符合。 第35类是所有电商、电销平台等必须注册的大类,否则将会存在侵权或被侵权风险。 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编程和一些和网站、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项目,也与互联网公司的服务项目相符合,同时与第9类的商品相对应,所以电商企业也会涉及到这类的注册。 二 重要类别 9类:计算机,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周边设备,电子字典,手提电话,数据处理设备,光学数据媒介,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电子防盗装置,电线。 38类:电视广播,信息传送,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电子邮件,远程会议服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服务商),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提供因特网聊天室,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 41类:由个人或团体提供的人或动物智力开发方面的服务,以及用于娱乐或消遣时的服务。 据具体的商品和服务内容,选定其他相关类别: 18类:皮具制品 25类:服装鞋帽 29类:食品鱼肉 30类:食品作料 31类:生鲜农产 39类:运输旅行 现在很多传统的行业都转为了纷纷加入电商的行业,有的行业还会涉及到类别融合交叉,所以会涉及到很多类别的商标,如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45类商标全类注册,为自己的品牌多一份保险。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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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2024-1-24
商标被驳回原因大揭秘,你碰到过几种?
大家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最害怕的是申请商标被驳回。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被驳回的原因,看看你碰到过几种。 商标被驳回原因大揭秘 NO.1 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 新《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的作用是方便消费者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因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允许存在近似商标,否则将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新申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是商标被驳回的最主要的原因。 NO.2 新申请商标系恶意抢注 新《商标法》第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近年来,国家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业,知识产权行业因之得到了快速发展,商标投资已成热点。然而,也有一些投机者靠“钻漏洞”、“打擦边球”、“蹭热度”的方式抢注他人商标,谋取非法利益,这是商标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因此,涉嫌恶意抢注的商标基本会被商标局驳回。 NO.3 新申请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 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因常被使用于商业活动中,接触的受众十分广泛,若商标格调低下,极易产生不良影响,损害社会风气。 如“骚豆花”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的原因就是“骚”字占据显著识别部分,而“骚”字含有鄙视、不尊重之意,易使人产生格调不高等认识,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NO.4 新申请商标系禁用标志 新《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新申请商标一旦与上述法律相违背,商标局基本上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NO.5 新申请商标含有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 新《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服务)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服务)名称,商品(服务)的俗称和简称。例如“彩色电视接收机"是规范的商品名称,而彩电则是简称。又如“自行车”是规范名称,而单车则为俗称。 新申请商标如果是本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商标局基本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新申请商标如果过于简单,比如:字数较少、使用简单线条、使用简单几何图形等,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可识别性和区分性,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NO.6 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 因为商标都是由人工来进行审查的,所以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会决定该商标是否被驳回。不过,请大家相信,商标审查员的专业素质还是无可挑剔的,商标因为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而被驳回的概率还是很低的。 既然知道了新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希望大家能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尽量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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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注册商标要什么材料?
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至少10方面的材料: 1. **商标图样**:- 提供清晰、规范的商标图案,如果是彩色商标需指定颜色,并提交黑白和彩色两种版本。图形应确保清晰可见且不违反相关禁止规定。 2. **申请表**:- 完整填写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表格,其中包含商标名称、设计说明、指定商品/服务列表等信息。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企业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 **委托书(如适用)**:- 如果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需提交经公证的商标注册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5. **商标使用的证据(非必需)**:-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如果商标已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可以提供商标在实际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情况的照片、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作为使用证据。 6. **商品/服务分类清单**:- 按照国际尼斯分类体系选择并详细列出拟注册商标所覆盖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所属类别。 7. **优先权声明与证明文件(如有)**:- 根据巴黎公约享有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声明,并附带首次申请该商标的国家或地区的申请文件副本及官方证明。 8. **支付凭证**:- 支付商标注册官费的相关缴费凭证,不同国家和地区收费标准各异。 9. **商标使用承诺或意向(部分国家要求)**:- 在某些国家,尤其是对“意向使用”原则认可的地区,可能需要提供商标将在未来使用的声明或计划。 10. **特殊证明材料(特定情况下)**:- 若商标中涉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特殊类型,还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总结:商标注册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商标本身的设计、申请表格、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书(若适用)、商品/服务分类信息、使用证据(非必须但有助于审查)、优先权文件(如有)、支付凭证以及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的特殊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目标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要求,准确无误地准备和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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