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标法中放弃部分专用权的概念,以及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的情况。同时,文章还讨论了需要主动声明放弃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以及即使声明放弃专用权仍可能被驳回的情况。
一、什么叫做放弃部分专用权呢?
大家都知道,商标法有规定,通用名称和通用图形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但是在实际使用中,有些企业是需要的放在商标整体中使用的。因此,在商标注册的时候,申请人必须要在所有的商标资料上都注明“某部分不在专用范围之内”,也就是现在给大家介绍的“放弃部分专用权”。
二、哪些情况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商标专用权呢?
1、如果申请的商标本身就属于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而且该商标中的显著部分是企业名称之外的通用术语,那么即便是申请人不声明放弃商标专用权,那么也会被视为自动放弃的。
2、如果申请的商标不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而且由企业字号加上其他共用词汇组成的,那么该商标的中的共用词汇也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但是对于哪些属于共用词汇,这就要看审查员是如何认为的了,如果审查员认同的可能性不大的话,那么避免审查员要求补充书面声明,申请人最好主动做出放弃声明。
三、哪些情况需要主动声明放弃商标专用权?
1、如果是上述第二种情况的话,可能会导致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产生歧义的话,那么还是应该主动放弃该部分的专用权。
2、如果申请的商标中包含了申请人的年代等,还是应该主动声明放弃该部分的商标专用权。
四、如果申请人声明了放弃该部分商标专用权,那么还会被驳回吗?
这个还是得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但是如果是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或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的,这是不属于放弃商标专用权的内容,肯定会被驳回的。还有就是如果你声明的部分缺乏显著性,但是却指定使用在某商品或服务上,容易产生公众混淆的,那么即便是声明了放弃专用权,该商标的整体还是会被驳回的。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放弃部分专用权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了解哪些情况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商标专用权以及在哪些情况下需要主动声明放弃,对于确保商标注册的成功至关重要。然而,即使声明放弃部分专用权,仍需谨慎对待,因为违反商标法规定或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仍然可能导致商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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