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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证据的常见形式包括发票、合同、广告物品、包装物和产品检验报告。这些证据在证明商标使用情况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发票
这是最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了,而且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的基本商事凭证,是一种记录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所以是可以作为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的。但是很多人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只写商品或服务名称,而没有写商标名称,那么就不能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商标注册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认真填写商标名称。
2、合同
合同也是经济主体参加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但是很多合同在商标标识这方面却不是很明显,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标注商标,也不能作为商标有效使用证据。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是写上商标名称或注册号。
3、广告物品
企业经常会通过广告来宣传自己的商标,而商标的标识多数是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所以广告物品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电视广告和户外广告都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报纸、杂志等宣传广告能够很好的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信息,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证据。
4、包装物
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等,单纯的包装物是不能确定其印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同时还需要其他证据的辅佐,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记住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产品检验报告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或者是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总结来说,为了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并维护商标权益,商标注册人应关注发票、合同、广告物品、包装物和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据的开具和保管。商标名称等关键信息的准确填写对于确保证据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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