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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WORD MARK)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由于其便于呼叫,大多数企业都会首选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作为商标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义的文字,但至少可以识读。由于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所以,商标的设计越来越趋向文字化。
文字商标的优点:
1、文字商标同时具有形、音、意,分别用于感目、感耳、感心,能直观的传达信息,便于称呼;
2、文字商标的注册成功率较高,因为文字商标查询相对容易,可预先避免与其他商标相似,故通过审查的概率相对较高。
文字商标的缺点:
1、受语言、地域影响程度较大,部分文字商标就难以被当地人记忆和认知,这也是国际品牌一般都会再针对东道国重新注册当地文字商标的原因;
2、某些只可意会难以言明的意义,通过图形更容易传达,而文字商标在这类表达上有所欠缺。
文字商标注册事项
1、文字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
2、不同语言的文字或数字之间可以互为组合,文字的组合可以使用有含义的词语,也可是生造的无任何含义的词语。
3、单个字母或数字由于缺乏显著性,所以在世界上大多数采取审查制度的国家都是不能注册的。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者数字才可以用作文字商标。
4、商标审查时,除汉字(包括汉语拼音)、英文文字构成的商标是按照文字的含义直接检索外,其他文字都是划分图形要素分类后,作为图形来进行检索的。
5、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体[],可以是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等,当[]文字字体以某[]种图案形式变[]形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已脱[]离了文字商标[]的本来面目而[]成为了图形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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